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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停征“两费” 提前征收费用将退还
2008年09月03日人民网-《市场报》
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 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为防止出现变相收费的情况,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及时将停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通告,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总局表示,将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张晓松) 《市场报》 (2008-09-03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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