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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赊帐悄悄离境而去 商户讨债无门警方无奈
2008年09月10日浙中新报 孙成平 朱翔 吴方明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近期义乌已发生多起老外在收了货但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离境的事件。警方为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户,要及时收取货款,控制经营风险。 绝大多数老外 已在义乌多年 今年4月,英帕利奥进出口公司义乌代表处向义乌市场经营户朱某采购了一批价值2.9万余元的饰品。7月25日,朱某拿到一万元货款。对方许诺,余下的1.9万余元货款会在8月8日支付。然而,当朱某在约定付款日过去时,发现该公司已经关门。 记者经查询得知,英帕利奥进出口公司义乌代表处是巴基斯坦商人开设的,其登记注册时间为2005年。 综合经营户向警方反映的情况看,已发生的这几起事件中,涉及的绝大多数老外在义乌从事贸易都已有多年,而且他们的外贸公司基本上登记注册过。 也有些老外在离境后其通讯还是保持畅通的。9月8日,义乌江东街道时代广场附近的一家外贸公司业务员跑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公司是一名埃及人开设的,此人已经于8月6日离开义乌回国,而之前他向义乌市场经营户赊购了价值100多万元的五个柜货物。现在,她还可以电话联系到这名埃及人,但这名埃及人就是不说回到义乌的具体时间。 警方无法认定 涉嫌合同诈骗 对于经营户反映的情况,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室民警也颇感无奈。“经营户要求警方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民警说,按相关法律条款,这些事件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 据民警介绍,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而事件中的老外,有真实的身份、而且在义乌已经合法经营多年,因此,这些事件属于合同纠纷。 既然是合同纠纷,经营户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将老外上诉至法院,让法院来作出判决。然而,上述事件中,老外都已经回国,经营户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根本拿不到货款。 针对这一现象,“新报兄弟连”再次提醒广大市场经营户,一旦发现外贸公司明显拖欠债务,就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境外人员,经营户可在其离境前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一手段可达到限制其出境的目的,而不要等到境外人员离境才向法院等部门请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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